民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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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谁来守护我们的食品安全?

添加时间:2023-03-29 11:03 点击:
  2022年9月,因用食品添加剂“合成”人们常吃的东西,辛吉飞爆火,食品添加剂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从“瘦肉精”“毒奶粉”再到2022年央视315爆出来的“土坑酸菜”,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敲打着民众的神经,也拉低着商家诚信的底线。
  让我们走进江西的这件案例,郭奕良从事辣椒生意期间,采用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耐存储的目的。2017年8月18日,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大阿工商分局联合办案,在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郭奕良家中查获1.4万余斤辣椒,办案人员当场提取半干辣椒和湿辣椒样品,送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郭奕良家中提取的辣椒样品中,半干辣椒和湿辣椒中二氧化硫含量分别达到4.40g/ kg、4.65g/kg,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2g/kg的上限20多倍。
 
  最后法院判令1.被告郭奕良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硫磺熏制食用辣椒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判令被告郭奕良承担现场扣押的5780斤硫磺熏制辣椒销毁费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判令被告郭奕良在《赣南日报》或赣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郭奕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处罚,但消费者的损失却是无法挽回的。
 
  无独有偶,丹阳市发生了这样一个事情。
  2021年11月,王某通过微信向庄某咨询减肥产品,庄某向其推荐了名为“台湾强奶”的减肥压片糖果。王某分两次购买了五盒,在按庄某提供的方法服用后,出现心慌、气短、头痛、失眠症状,随即与庄某联系。庄某将购物款退还后,将王某微信拉黑。2022年3月15日,王某将“台湾强奶”送至某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结果表明该产品含有在食品与药品领域均早已被国家禁用的成分“西布曲明”。王某认为庄某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损害其身体健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庄某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庄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为,庄某销售的减肥压片糖果中添加有国家禁止使用成分,庄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未能到庭答辩、质证的法律后果。最后法院判令庄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对其处以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总结:
  民以食为天,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但如果厂家一味地通过过量使用添    加剂来使食品达到“色香味俱佳”的标准,不仅有悖其被开发的初衷,更会给消费者身体带来极大的损害,不良厂家也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买到过量添加的食品怎么办?

  律师建议:
 
  1.在买到黑心商家售卖或者生产的食品时应留存好购物小票以及剩余的食品及其外包装,如果没有购物小票则应保存好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支付记录的截图。
  2.假如因为吃了黑心商家生产销售的食品而生病就医,则要保存好病例和入院信息以及医疗费及住院的发票单据。
  3.及时跟商家协商,协商无果应及时拨打12315或者跟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取得联系,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4.如有必要需要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