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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劳动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二)

添加时间:2023-01-04 13:27 点击:
三、休息休假
 
1.员工感染新冠,隔离期单位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其他假期?
 
答:2023年1月8日前,不能。
 
感染新冠居家隔离期属于治疗期和医学观察期,工资待遇正常发放,不可单方安排假期。
 
2.春节假期如何安排?
 
答:春节假期是法定节假日,理应依法休假。春节假期安排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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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感染新冠,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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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如何支付工资?
 
答:按病假发放工资,若无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可调休或按事假处理,按事假处理的可不发工资。
 
3.放开后-2023年1月8日之前,员工感染新冠在家休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可参照病假发放工资。
 
4.如何支付病假工资?
 
(1)江苏省、安徽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工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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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工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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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因疫情全部或部分停工停产的,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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